2009年9月28日 星期一

擇日選時的利害

擇日選時的利害
~丁元黃~
  五月份的報紙的頭條有:「賓客灌洒,新郎猝逝」的新聞,讓人看了怵目驚心。
  類似的案件,在幾年前的報紙上也出現過。
  「雲林」某鎮有一對新婚夫妻,結婚的第二天,準備出國渡蜜月,卻在公路上發生車禍,雙雙往生。
  人生有些「吉凶」之事,其實是可以「趨吉避凶」的,只因為現代人「文明」科技發達了之後,就將「文化」智慧的「宗哲神學」置之不理,以致創禍而不知。
  一般人結婚之前,都會謹慎的選擇一個「良辰吉日」,只是現代有人不相信這一套,也有當事人虛應故事,要求選在週休期間,能方便行事就好。
  「擇日」是一套很繁雜的「天文學」加「神學」的學問,不是每個人隨便翻「民曆」就能解決的事。
  「堪天輿地」的風水學,其吉凶的應驗以「時間」的力量發作最迅速,若是在行事的「關鍵」時刻,使用「凶禍時辰」,凶禍馬上就會應驗。
  《易經》有「休咎在動」的言詞。
  類此「新婚」出事的案件,前者可能是犯「陽將」。後者是「陰陽兩將」俱犯,所造成的結局。新婚日課須擇「陰陽不將」。只是有人以為「將不將」無關緊要。
  當然主事者的家族風水也必然有問題,「因緣數和合,即有生與滅」,一因一緣才促成吉凶的結果。
(更多精彩內容,歡迎參閱《天地鏡文教學刊》第六輯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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